2024年4月3日,广东省梅州市的周某参加公司聚餐时,喝了点酒。
酒后,他骑摩托车返家途中,遇到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车。
为逃避查车,他弃车跳下距离路面6米高的江边绿道,随后又翻越绿道栏杆,溺水身亡。
其妻陈女士认为,丈夫落水时,交警“见死不救”。
为此,她及家人申请索赔超200万元。
今年4月29日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《行政裁定书》认为,周某为逃避交警执勤点的检查,跳河导致溺水死亡。
事发后,交警大队已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对周某展开搜救工作,不存在对周某落水见死不救的情形,二审判决结果并无不当。
据此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陈女士的再审申请。
法院:不存在见死不救,驳回上诉 ↑事发地 受访者供图